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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0 来源:bjgsdb.cn

北京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在北京创业商标是公司的一个标示,公司要对商标开展维护,就需要先向商标开展注册,北京商标注册后就得到专享权,会受法律法规的维护,所有人不可侵害注册的商标,那么在北京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随北京财税公司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北京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组成因素,即必须是文本、图型或其组成,不然不可以做为商标应用。

2、商标应用的文本、图型或其组成理应具备明显特点,有利于鉴别。在其中显著性差异就是指应具备其显著的特点。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可应用法律法规所严禁应用的文本、图型。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可与被撤消或是销户没满一年的注册商标同样或相近。但假如在同一种或相近产品上申请注册与因持续三年停用而被撤消的注册商标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则不会受到这一标准的限定。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可与别人在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或是服务项目上早已注册或是基本核准的商标同样或相近。

北京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与申请代理商:(1)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理应委托国家认同的具备商标代理商资质的机构代理商,即推行强制性代理制。(2)没经受权,委托人、代表者以自身的为名将受委托人、被代表者的商标开展注册,后面一种明确提出异议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

2、审理:商标局审理后觉得需要补正文档或是办理手续的,限其在接到通告生效日要求期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作舍弃申请。

3、评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理应自接到商标注册申请文档生效日要求期内核查结束,合乎此方法相关要求的,给予基本核准公告;经基本核准与别人的在先支配权发生冲突或是不及格,驳回申诉申请,不与公告。

4、异议:评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时其要求期内,为异议期,一切平均可异议;公告满期无异议的,商标局要给予审批注册,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征求异议人、被异议人阐述客观事实、原因,并判决。

5、救助方法:凡对所述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诉申请、未予公告的决策不服者,及其对商标局就异议作出的判决不服者,均可在接到通告十五日内申请商标审查联合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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