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的会计分录,社保费产生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所属栏目:工商注册 发布日期:2025-06-21 来源:用户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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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又到了税务知识的时间了。今天,我们来谈谈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税款滞纳金。政府各部门的罚款,以及因罚款而产生的罚款,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但是社保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为什么?认为边肖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缴纳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不具有没收性质,应作为相关费用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中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由此产生的罚款不能税前扣除。
例如,2016年7月10日,某用人单位成功申报缴纳了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征缴月份应为当年5月份,默认日期应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支付5月份的违约金外,还应支付6月1日至7月9日39天的滞纳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是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的。对于个人参保人员来说,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滞纳金,但是如果跨年度欠费,就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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