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处设立
所属栏目:工商注册 发布日期:2025-11-06 来源:用户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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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所需材料及说明
1.向市外经贸委和工商局申请设立办事处的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内容包括名称、注册日期、营业地址、经营范围、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境外企业的名称、驻在期限和办公地址。申请书应打印在境外企业的信笺上,由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6份(香港企业的有限公司应同时出具企业登记证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3.境外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内容包括:公司性质、董事长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金往来情况;四、境外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5.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任命书原件2份、复印件6份,连同首席代表(总代表)个人资料:1。外方代表简历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照片八张,护照八份,健康证明原件两份,复印件两份;2.中方人员简历原件1份、复印件6份,原单位政审证明原件1份,离职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身份证复印件8份,照片4张;6.由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产权单位签署并盖章的租赁协议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内容包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租赁期限、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七、对外国(地区)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后,代理机构将出具推荐信;8.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申报表》。注:1。上述材料中的所有外文资料应在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应采用“国别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的方式确定;3.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证或雇员证。4.台湾省的企业和烟草行业需要我司发函外经贸部审批;5.代表变更、地址变更、办事处延期等。必须提前办理,顺序是审批机关先于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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