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行业动态 >

两部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1 来源:bjgsdb.cn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在线预约

icon